在香港申请标准专利,必须以指定的海外专利局或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香港知识产权署同时设立了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制度,以保护只具有短期商业价值的发明和各种产品的外观设计。
■ 第二阶段:专利在中国、欧洲或英国授权公告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第二阶段申请。
■ 《专利合作条约》委任的各个国际检索局(如:美国、日本、韩国、西班牙等)
■ 各种产品的外观设计均可申请注册,如电脑、手提电话、纺织品、珠宝、手表等。
所需资料及有效期
類型
所需資料
有效期
備註
標準專利
自批准第3年後每年續期一次,最長20年
不可直接在香港申請,須在獲得中國、歐洲或英國授權公告後的6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交申請
短期專利
可在申請的提交日期起計4年後續期,最長8年
可直接在香港申請,但須提交由下列其中一個當局發出的檢索報告:
外觀設計
每5年續期1次,最長25年
可直接在香港申請
備註:專利文件包括
政府资助申请
香港创新科技署推出“香港专利申请资助计划”,以拨款形式协助本地公司和个人为其发明及实用新型作专利申请,获批申请的最高资助额可达港币25万元。
如您希望申请这项资助,请立即与我们联络,我们将帮助您淮备申请资料及提供免费谘询服务,助您成功获得特区政府的资助。